吊车的事故或隐患,存在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包括修复)等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就在于控制上述因素的产生,尤其是加强:对制造、安装和使用的控制,要求使用单位选择有制造资格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允许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吊车以及经过培训的司机、起重工上岗操作无非想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因素的发生和加剧。但是,防止上述危险因素的出现,**主要的是切实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制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加之制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员工的高度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凡能这样做才可以避免或减少危险性的事故。 对在用吊车使用的管理是使用单位负责的重点内容,包括隐蔽工程的正确提供和验收、对吊车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管理及对吊车周围环境潜在危险的防护措施落实和监护等。 (1)隐蔽工程的正确提供和验收。 建筑用吊车的基础一般为固定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图由吊车生产商经对整体抗倾翻稳定性、地面压力校核后提供,图中规定了配筋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埋入基础塔身或地脚螺栓深度的**要求。使用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依据厂家提供的图纸要求严格把关,保护基础的浇筑质量,预防吊车使用后基础的沉降,使吊车达到倾覆临界状态,稳定性破坏,产生整机倾覆事故。 (2)吊车司机、起重工(指挥司索)的管理。 统计资料表明,吊车事故大多数是由使用方面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的,而在众多的违规当中,司机和起重工(指挥司索)往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称职的司机,在吊车使用中不仅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等操作技术要求,而且也负有吊车的日常检查保养责任,在全部了解吊车操作性能的同时,检查吊车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的损坏情况以及检查电气保护及安全装置的失效与否。 ①对力矩限制的**形板强制**、对力矩限制电气开关短接,人为造成力矩限制失效; ②为增加吊车吊具的提升高度,人为的调整安全距离设置或短接电气; ③日常检查形同虚设:钢丝绳断丝加剧、钢丝绳波浪度变形等视而不见,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转限制等行程限位器也未作日常检查; ④严禁的“十不吊”,没有贯彻落实。 (3)吊车周围环境潜在危险的防护措施落实和监护 吊车用于高层或小高层的建筑施工,由其施工的地理环境所限(繁华的城市中心或是建筑物空间:帽互交错),必然涉及到一些安全防护和吊车问操作时的监护。例如:吊车的作业半径(回转时)掠过建筑物、街道和高压**空时的安全棚架防护;平衡臂架上设置混凝土防碎石脱落的防护网;在同一水平工作面时相邻吊车操作时的监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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